热门文章
- 图书馆预约系统 (902)
- 图书馆遗失、损坏书刊的赔偿规定 (697)
- 教工阅览室规则 (691)
- 学生阅览室规则 (670)
- 图书馆图书借阅制度 (634)
图书馆遗失、损坏书刊的赔偿规定
发布时间:2011-2-28, 浏览次数:697
|
一、图书馆图书报刊是学校财产,爱护书刊是每一个师生应尽的义务。读者要自觉养成爱护书、刊的良好习惯。 二、对所借图书须好好保管,不得遗失、损坏、拆散、剪裁、涂画、撕页等。 三、所借的书如有遗失,以购同版书或新版书赔偿为原则。赔偿的书必须整洁完好。 四、损失图书在购不到同版书或新版书时,按下列规定赔偿: 1、普通单册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,老书15倍赔偿。 2、孤本及有收藏价值的珍贵书按原价或估价的5倍赔偿。 3、成套书刊如丢失1册,则按全套的2倍赔偿。 4、期刊的合订本应按各期书价和的3—10倍赔偿。 五、圈点、涂画、污损书刊者,一般图书每页罚款1元,标签、条形码损毁者每张2元,凡故意拆散、剪裁、撕毁者按原价5倍赔偿。 六、凡属偷窃行为者一经发现,即处以每本书价20倍以上罚款、扣操行分20分,并纳入班级考核。
温岭市职业技术学校 图书馆 |